众所周知
只有在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
驾驶人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可有的人
在还没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
就开车上路了
而车上乘坐人员
有驾驶证
结果被民警逮个正着
两人都被处罚了
2024年3月12日12时39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喀什东路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E1***2号小型普通客车违反禁令标志,民警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该车的驾驶人张某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副驾驶员是他的妻子任某,有驾驶证,但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驾驶,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夫妻两人双双依法受到处罚。
据了解,驾驶人任某驾驶甘E1***2号小型普通客车自喀什东路一加油站加完油后因对道路不熟、身体不适将车辆交给其丈夫张某驾驶,张某行驶至喀什东路时因对道路不熟悉违反了禁令标志,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依法认定,驾驶人张某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应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当事人任某在明知其丈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机动车交由其驾驶,构成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乌鲁木齐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交警部门都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行车,珍惜生命,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无证驾驶时,
安全无保障。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切勿无证驾车!
更勿将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