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16届62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准入限额基准从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5660元/年,调整至49952元/年,并结合家庭人口数,确定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此外,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上述标准的130%。(文/记者:贾政、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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