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
五亩法庭经审理认为,甲某在乙某汗蒸馆办理会员卡,汗蒸馆为甲某提供服务,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汗蒸馆已停止经营,在甲某无法消费的情况下,乙某应退还甲某会员卡中的费用。
乙某作为经营者,对于超使用期限不退费这类格式条款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该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无效。同时,考虑到甲某办理会员卡时消费过一次,且甲某自认乙某赠送有价值50元赠品,法院依法判决乙某退还甲某240元。
法官提醒
商家圈钱跑路,消费者吃“哑巴亏”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应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在与商家签订服务合同前,详细了解商家信誉、经营时间、经营场所大小、是否连锁,充值卡是否存在使用期限、是否有格式条款等,理性考虑后再决定是否办卡充值,从源头杜绝隐患发生;
二是在办理会员卡后,消费者可以有意识收集保存相关信息,如添加老板联系方式、查看店铺营业执照、保留聊天记录等,在商家跑路后,通过向12315投诉举报、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积极维权。
河南法制报 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李艺华 张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