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枉有多憋屈?
相信很多人都懂!
可当你被冤枉了
对方还公开你的照片“通缉”你……
甚至当着众人的面辱骂你
你又作何感想?
小学生被小卖部老板
冤枉偷东西
没想到这件事竟然闹上了法庭
后来……
↓↓↓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
某天
乐平市某小学内
小卖部老板黄某在店内
张贴小学生汪同学的照片
称其是小偷
若谁能帮忙找到就奖励10元
汪同学前往小卖部核实
被黄某训斥并当着众人面持续辱骂
汪同学争辩无果后,离开小卖部
之后
汪同学母亲与黄某进行沟通
两人共同查看监控视频
并未发现汪同学有偷盗行为
汪同学母亲要求黄某公开道歉
遭到拒绝
校方介入后,黄某只同意私下道歉
汪同学诉至法院
要求黄某登报道歉或在全校范围内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乐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黄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
张贴汪同学照片并称汪同学偷盗其店内物品
此种“示众”行为
明显侵犯了汪同学的名誉权
故法院对汪同学
诉请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予以支持
经多次沟通
特别是向黄某释法明理后
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黄某在学校公示栏张贴道歉信
并在汪同学所在班级公开道歉
支付汪同学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元
及案件受理费100元
黄某依照调解协议履行了义务
· 新闻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023年4月份
一则商家被指污蔑小孩偷文具的消息
引发网友关注
江苏扬州一名女孩的妈妈
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
爷爷带女孩在当地一文创店买东西
老板指责小女孩偷胶带
当场责令小女孩拿出来
女孩翻遍所有口袋没有找到胶带
但商家仍称监控拍到她拿了
当众要求“搜身”
爷爷极力证明孩子清白要求报警
之后有警察赶到现场
警察查看监控后向店主表示:
小女孩只拿了一个并放回去了
是一场误会
4月23日
涉事店主发视频道歉
在视频中表示
“本人现在正式公开道歉,由于本人工作失误,对小朋友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在此郑重向小朋友和其家人道歉,希望能征得对方的原谅!”
同日
他在其个人账号上发布致歉公告
表示自己已经反思反省
认识到了公开的质疑、不信任
可能给孩子带来的影响
一辈子都难以弥补
以及处理方式过于简单粗暴等
公告最后
店家表示“很后悔、很悔恨”
并表示店铺从即日起将停业整顿
当地教育局表示
他们已联系到该学生安抚
并进行了心理疏导
有媒体评论称
教育孩子
不能只教他们犯了错要勇于承担
也要教他们
面对不公的对待、莫名的诽谤
该如何应对、如何保护自己
成长路上不可能一帆风顺
但要让孩子相信
家人总是他们最坚强的后盾!
综合:中国青年报、江西高院、乐平市人民法院、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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