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雷玉萍 李建莹)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利用“金包银”首饰诈骗案。
该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叶某从上家处购进“金包银”项链、手镯和戒指后,冒充真实的黄金首饰,单独或伙同他人拿到梧州市、贺州市等地的首饰店、车行、通讯店等进行抵押,共计作案15起,骗取店铺老板给付的抵押款共计45万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金包银”首饰,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结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叶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通过金包银材质首饰冒充纯金首饰进行抵押,是一种新的诈骗手段,随着黄金价格的不断上涨,黄金回购也迎来热潮,诈骗分子抓住时机,利用“金包银”饰品以假乱真,冒充足金进行抵押,骗取钱财从中获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相关的从业人员,在从事相关贵金属饰品交易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必要时可借助仪器或剪断查验,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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