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我举报有人卖淫嫖娼”
11月16日凌晨2点
上饶市信州区西市派出所
接到一男子电话报警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报警人郑某看到民警到来
立刻走上前
“警官啊,
这公寓好几间房都有人卖淫嫖娼,
门牌号你听我一个个告诉你”
乍一看还以为是热心群众
可接下来的剧情
就开始了两级反转

对郑某举报的这些房间
民警认真排查核实
却根本没有任何可疑情况
公寓的过道监控也佐证了这一结果
可郑某仍一口咬定有人卖淫嫖娼
言语中直指XXX房间的朱女士“有问题”
察觉到郑某话中的不对劲
民警进一步调查
这才揭开了郑某“举报”的真实目的
原来,郑某和朱女士都是该公寓的住户
生活中偶尔有一些交集
当天凌晨
郑某一直微信骚扰朱女士
言语上更是满满的轻薄之意
甚至想“进一步发展”
朱女士感到莫名其妙
烦不胜烦将其拉黑

没想到郑某因此怀恨在心
在被拉黑后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
连续拨打报警电话“举报”
称朱女士房间有卖淫嫖娼活动
直言“我得不到,你也别想好过!”
但经民警核实
这些举报根本是子虚乌有
“110”报警电话
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线”
是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线”
是群众危急时刻的“求助线”
可郑某却因个人情绪,虚构事实
谎!报!警!情!
占用公共资源,扰乱社会秩序
同时也给朱女士造成了伤害
对于这种行为
信州公安绝不姑息
目前,郑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提醒
报警是“无价”的,但报假警是“有代价”的。捏造事实谎报警情案情、延误警情的处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恶意报警、无效报警,都是在消耗有限的警力资源,请把宝贵的资源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转自:信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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