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正式出台并施行。明确了被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在规定时间内向损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偿申请,即可依法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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