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焚烧
污染生态环境
极易引发火灾
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警示提醒广大群众
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现将露天焚烧秸秆典型案例
曝光
案例一
2023年4月3日,当事人潘某在温州市永嘉县岩坦镇石陈村农田里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污染物质,现场焚烧点面积为1.1平方米,却引起山火焚烧荒田过火面积为6666.7平方米,对社会经济财产引起重大危险,社会影响及其恶劣。此案由资规部门移交至执法部门后,由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参照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相关规定,依法顶格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案例二
2023年10月29日,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龙桥中队队员巡查发现,有人在婺城区白龙桥镇古方一村洞山附近露天焚烧秸秆,产生了烟尘污染物质,经初步调查,该行为系叶某所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案例三
2023年10月17日15时50分,当事人杨某在金华市浦江县浦南街道朱云村杨里菜田里露天焚烧,焚烧物质为荒草、丝瓜藤等物质,焚烧面积1平方米,产生大量烟尘物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2023年10月3日,丽水龙泉市安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龙泉市安仁镇兰师畈农田内有人露天焚烧秸秆,执法人员随即责令当事人将火扑灭,并进行现场勘验及调查询问。当事人叶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6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
2023年9月15日,当事人陈某在丽水元和街道山脚村处地里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勘验,焚烧面积约1平方米。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露天焚烧秸秆是严重违法行为
这些相关法律法规
一起来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秸秆焚烧危害大、惩罚重
小编在此向大家倡议
“禁烧秸秆 从我做起”
让我们携起手来
自觉抵制秸秆焚烧行为
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转自:神秀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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