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亮了等一等
……
偏偏有些“急性子”
在通过交通岗时
“抢”了黄灯
“闯”了红灯
结果酿成大祸!
事故案例
8月19日凌晨0时29分,盘锦。双台子区一统河南路与长征街交汇处,发生了一起小型轿车与电动三轮车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当晚,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进入路口前,直行信号灯已是黄灯状态,但王某并未在停止线前停车,仍抢黄灯直行进入路口;而此时在同一个交通岗南侧的齐某某驾驶着电动三轮车在明知前方已是红灯的状态下,仍然闯红灯直行通过。

就这样
一辆闯红灯与一辆抢黄灯的车辆
在岗区狭路相逢
引发了此次事故
责任认定
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抢黄灯)、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齐某某(闯红灯)在此事故中都存在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两人在事故中均承担责任。
本次事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
但也值得广大交通参与者警惕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
科学分配路口车辆、行人的通行权
使大家能够安全、有序通行
任何抢黄灯、闯红灯的行为
都会扰乱路口正常交通秩序
增加事故发生几率
交
警
提
示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
还是机动车驾驶人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切忌图快图便利
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赌注
综合: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盘锦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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