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无证驾驶电动车被查
丈夫为妻出气殴打交警
简直是“教科书版”错上加错
事后后悔也来不及了
8月30日上午9时许
交警在沿湖路路段执勤时
查获一女子虞某无证驾驶电动车
交警告知将依法扣押车辆时
虞某便打电话给其丈夫姜某
姜某接到电话后
一路“飞跑”到现场
不分青红皂白
手持一串钥匙砸打交警头部
导致交警头部受伤流血
随后交警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虞某、姜某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据交代
姜某当时接到其妻子电话
称电动车将被交警扣押
姜某十分气愤赶至现场
未问清楚被扣押的原因
一时失去理智加之法律意识淡薄的他
将执勤交警打伤

“现在想起来就是非常后悔”
“不应该冲动行事”
“我错了”
姜某懊悔的说道

目前
姜某因妨碍执行公务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微课堂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人民警察以执法权。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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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 材 | 平安西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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