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
福州中院刑一庭组织台江、晋安、
仓山、福清、闽侯、连江、永泰等法院
对21件电信网络诈骗
及关联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51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并处罚金
其中,福州中院刑一庭集中宣判的5起诈骗案件为电信诈骗系列案件,该诈骗集团涉案被告人多达38人,涉案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015.7万余元。
利用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
当天,福州中院还发布了
多起相关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为涉案近百万元的
李某某等人诈骗案
经了解,以李某某、朱某某、郑某某等为首的犯罪分子在福州市区设立窝点招募魏某某、李某等三十余人,分工合作实施网络诈骗活动,并形成一套流水线诈骗流程:
❖先由业务员利用聊天软件在网络上假扮身份,添加潜在目标好友,跟对方简单聊几句后就引导对方下载国外的聊天软件。
❖根据诈骗话术,捏造投资虚拟币成功的事实,引诱被害人产生投资意向购买虚拟币。
❖再由组长跟进引导被害人将虚拟币投资到窝点的虚假投资平台上,之后在虚假平台控制客户账户上下浮涨跌,营造虚拟币投资到平台并进行交易的假象。
❖为骗取客户信任,诈骗分子还会故意让客户少量提现,待取得客户完全信任后,诈骗分子就会以各种理由不断骗取客户更多钱财,骗得的虚拟币则去换现公司兑换成现金。
❖待客户发觉被骗后,诈骗分子就删除客户的联系方式和虚假平台上的账户信息,让客户无法联系上诈骗分子也无法登入虚假平台。
从2022年5月底
至同年8月11日被查获时
该团伙涉案金额共计98.2万余元
出借银行卡给诈骗分子
还有一起是闽侯法院受理的
陈某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2022年2月份,陈某明一名前同事向他提出借用银行卡转账,并称可以赚钱。
同年3月24日,陈某明在明知银行卡可能用于“洗黑钱”的情况下,将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交给对方使用,并帮助对方刷脸转账及到银行取现。事后,陈某明获利800元。
两天后,陈某明再次来到福清,除上述两张银行卡外,还将名下的另一张银行卡交给对方使用,并帮助对方刷脸转账、使用微信提现转账及到银行取现。事后获利1200元。
经查,陈某明上述三个银行账户
于案发时间转入金额167775元
转出金额167769元
查实有两人被诈骗的49000元
通过上述银行账户接收
自开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以来,福州法院持续保持对此类犯罪严惩高压态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2023年1月至6月,福州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4件159人,涉案金额2714万余元,其中审结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件45人。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178件235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294件463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魏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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