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相信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
对于驾校教练员来说
更是烂熟于心
可偏偏有人“知法犯法”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8日晚,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开分局在辖区设卡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时43分许,一辆喷有“某某驾校”的贵A***4学号教练车向卡点驶来,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已达酒驾标准。


我是教练
你是教练?教练你还酒驾......
经了解,驾驶人王某系某驾校的“资深”教练,已从事驾驶员培训工作多年,可谓是“桃李满园”。平时,他总教导学员要珍惜来之不易的驾照,千万不可触碰“酒驾”这根高压线,可没想到自己却以身试法酒驾上路,变成了学员们的“反面教材”。

经查,王某,女,该车是某驾校的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王某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转自:贵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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