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322万辆(媒体预测实际数量超过500万辆)远远超出了广州市现有道路通行、停放资源承载能力
5月25日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在环市路、中山大道、新港路等
70余条重点路段
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
包括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
广州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
上午9时30分许,记者在越秀区大北立交看到,已经有多名交警在此执法。该整治点主要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在大北立交下层路面,清晰地规划有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但记者发现,部分市民骑电动自行车途经此地时,仍然会直接将电动自行车骑上人行道或机动车道。见到路边有交警执法,竟有市民加速驾驶电动自行车,从机动车道上快速冲过。
一市民将电动自行车骑上了人行道。
没戴头盔的外卖员小张看到现场有交警执法后,猛地拧了一把油门,企图加速驶离现场,但仍然被前方交警拦截。
“你不要冲呀,很危险的,你又没戴头盔,还在机动车道上。”交警说。
小张见状,停下车后立即从外卖箱里拿出头盔戴上,并试图辩解自己占用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我不是故意走机动车道,有的路段没有非机动车道,或者太窄了,电动自行车又多,挤不进去就往机动车道走了。”
交警对一违法驾驶员进行信息核实。
最终,交警经查询小张的车辆信息及其本人的相关违法记录后,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
未佩戴头盔的骑行者不少。“我头盔在呢,只是没戴,戴上太热了。”市民阿豪因没有佩戴头盔被交警拦下。交警上前对他的电动自行车上牌情况进行查询并开展劝导。“戴头盔是为了保护你自己的安全,不是为了应付我们的查处。”交警说。
经查询,阿豪此次违法行为属首次,其电动自行车证件齐全。于是按照相关规定,交警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后放行。
执法现场。
阿豪刚走,市民陈先生就骑着一辆2人座的电动自行车,搭载着太太及儿子出现在现场。陈先生作为驾驶员坐在前座,其太太坐在后座,儿子被夹在两人中间,车龙头上还挂着小书包等物品。这辆小小的电动自行车看起来有些不堪重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身高要在1米2以下,你们一家3口不能这样骑行。”交警将其拦下后,对陈先生说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查询电动车车辆信息及陈先生的违法情况后,对其进行了首违警告。
“主要是送孩子上学,送老婆上班,一辆车就比较方便,下次不会了。”陈先生坦言自己本想图个方便,但经过交警的劝导后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会对家人带来危险,决定以后还是开汽车接送家人。
在短短约一小时的时间内,大北立交整治点共劝导及查处违法行为30余宗,主要为非机动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驶入机动车道、未依法登记上道行驶等。
交警提醒市民要戴好头盔。
整治行动主要路段:
(上下滑动查看↓)
越秀区
中山路、东风路、环市路、广园路、解放路、人民路、广州大道
海珠区
新滘路、江南大道、新港路、工业大道、昌岗路、广州大道南
荔湾区
花地大道、中山八路、龙津路、西堤二马路、增南路、丰年路
天河区
黄埔大道、中山大道、体育东路、石牌东路、大观路、桃园路、元岗路
白云区
白云湖大道、广从公路、石槎路、黄石路、机场路、同泰路、空港大道、均禾大道
黄埔区
青年路、永顺大道、丰乐路、凯丰路、龙新路
番禺区
桥兴大道、钟兴路、朝阳东路、莲港大道、石浦大道、海鸥公路、西环路
南沙区
珠江路、广场路、进港大道、大岗路、豪岗大道
花都区
商业大道、花都大道、广花公路、山前大道、风神大道、金狮大道、茶园路
从化区
河滨北路、太平路、新城路、广新路、龙潭大道、旺城大道
增城区
开园路、新塘大道、风光路、新城大道、派潭大道、新新大道、经三路、夏街大道
据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设施大队蔡警官介绍,广州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切实规范通行秩序,改善交通安全状况。具体包括:骑行人员不戴头盔、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逆行、占用机动车道、驶入禁止通行区域、车辆未依法进行登记等。
广州交警也呼吁所有街坊,依法依规驾驶车辆,文明出行。
广州上牌电动车已达322万辆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5月25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3026号建议答复的函,对广州市人大代表林泰松《关于加强共享电动车执法管理的有关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答复。
函中提到,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确禁止或不鼓励发展该业态。
根据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322万辆(媒体预测实际数量超过500万辆)。函中认为,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广州市现有道路通行、停放资源承载能力,也对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和管理等产生了极大冲击,现阶段暂无道路、停放资源可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
因此,广州市政府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相关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针对前期部分经营企业在穗投放经营未登记上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广州市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开展了联合整治。从道路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着手,对经营企业的投放、骑行、停放、充电、仓储等全链条各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整治。
下一步,广州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同时,研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明确相关管理要求,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摄影 | 张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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