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7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江宁司新路由北向南方向的埠刘路路口处,一辆小轿车撞上了该路口处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经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民警勘查认定,驾车的姚某因未按规定让右先行,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辆车因未减速通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据介绍,接到报警后,秣陵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经查,姚某驾驶车辆沿司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埠刘路路口。因该路口为无信号灯路口,姚某在直行时未注意观察,撞上了驾驶车辆沿埠刘路由西向东直行至该路口的孔某的车辆。
同时,民警查看了路面公共监控及两车的行车记录仪,证实姚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未让右方车辆先行,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孔某驾车通过该路口时,其速度较快,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为此,秣陵中队交警判定姚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孔某负次要责任。由于两车都是直行,该条十字路口没有信号灯,两人均疑惑为什么自己也要担责任?面对两人的疑惑,民警耐心为其解释,最终两人都认责,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处置交警告诉记者,在该事故中,姚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虽然视频监控显示孔某路过该路口时,未进行减速停车瞭望,但姚某没有减速让右方车辆先行,这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故姚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孔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在十字路口中,双方车辆都要直行,此时没有信号灯的指挥,同时直行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就指定了"让右原则",先让右边车辆先直行,右转让左转先行无论有无信号灯的路口,右转弯车辆都先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交警称,只要记住通行口诀就不容易违章,直行道遵循让右原则,十字路口右让直和左。十字、交叉路况的路况会比较复杂,也要记住"一停二看三通过"口诀,可防止被违章行驶的车辆撞到。若路口有交警、指示标志、指示标线、交通信号灯,请按交通指挥规定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