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最为重要的一项劳动权益。但现实中,有个别企业违法要求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也有一些劳动者出于各种原因,为得到现金补贴主动要求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 约定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后,劳动者是否还能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表示,各地存在不同的裁判口径,有的以劳动者行为有违诚信,不支持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有的地方以当事人的约定本来就违法、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等为由支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从敦促当事人积极缴纳社会保险,避免通过私人约定损害社会保险基金利益的角度出发,应支持劳动者解除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以此增大用人单位风险,打消其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念头”。沈建峰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等明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在劳动法上的后果。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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