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6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12月4日下午3点48分许,家住南京江宁的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上元大街21世纪花园小区门口横穿马路,想从车流中驶向对面。结果因为“鬼探头”式的过马路,导致另一辆车司机没有及时察觉突然冒出来的陈某,将其连人带车撞倒。
据介绍,就在陈某横穿马路时,张某驾驶黑色小轿车逆向超车至路口,正准备进入左拐车道,因视线被右侧直行的车辆遮挡,无法观察到电动自行车的存在,而路口刚好红灯,陈某径直向马路对面驶去,他“鬼探头”式的横穿马路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倒地受伤,电动自行车与轿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通过现场调查询问及查看现场监控、轿车行车记录仪,最终判定轿车驾驶员张某因观察不足,且逆向超车行驶,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不按规定行驶,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针对此类事故发出提醒:当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至“有并行车辆”“路侧停满车辆的路段”“途经公交站台”等易发生“鬼探头”事故的地点时,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若存在视觉盲区,可鸣笛示意周边的车辆与行人。对于汽车而言,要时刻记着“超车看车头,会车看车尾”,开车要集中精力驾驶,“宁慢三分,不抢一秒”,始终把安全驾驶放在第一位;而对非机动车、行人来说,更是要多注意观察路况,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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