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聊天中
经常会看到有人用同事或者朋友的照片
来做“表情包”
大部分都是出于娱乐、开玩笑而已
但是这种行为
会不会涉及侵犯肖像权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
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
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如果对朋友照片进行恶意P图
是有违法风险的
如果传播范围广
甚至还会被追究侵犯名誉权的责任
这说明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
我们不得以任何的方式
使用他人的肖像
如果使用他人肖像的人
出发点纯属只是开个玩笑
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样也不行吗
法律专业人士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无论在何时何地
我们使用他人的肖像
一定经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或者许可
如果因为侵犯肖像权闹上法院
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或者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大家要注意
有些玩笑不能开就不要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