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在广州地铁3号线车厢内李女士发现被陌生男子偷拍,上前要求对方删除照片,却遭到旁边“路人”的讥讽。到站后该女子报了警,在警方的调解下偷拍男子表示愿意道歉。
公交、地铁、人群较密集的商圈类似偷拍事件时有发生,这样的拍摄是否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民法典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人格权,人格权包括隐私权、肖像权等。这种偷拍行为,是典型的违反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行为。
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看来,如果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就进行拍摄,侵犯的就是肖像权,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
在公共场合发现自己被偷拍怎么办?
朱巍表示,发现被别人偷拍每一个人都有拒绝的权利,如果有纠纷不同意要立即报警。
岳屾山建议,被偷拍不是小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敢于维护自身权益。(记者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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