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6月10日,我校法学院学生刘某因在互联网就“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鉴于刘某能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某警告处分。

转自:@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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