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一起又一起
这次
从天而降的是一盆水
近日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
审理了一件因高空泼水产生的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一起来了解
案情回顾
某日,邓师傅在南水镇大益工业园内某栋楼下正在从事光纤熔接工作,此时孟某从楼上窗户泼下一盆水......邓师傅被淋成了落汤鸡,正在作业的光纤熔接机也瞬间冒出火花与黑烟,当场损坏。该光纤熔接机属于进口的专业设备,造价昂贵。
孟某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曾经承诺为邓师傅修复机器,后来没有履行诺言。邓师傅遂起诉要求孟某照价赔偿光纤熔接机费用、误工费、交通费、因突遭泼水受到惊吓的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孟某称因为楼下就是垃圾点,经常有人把厨余垃圾丢在垃圾点,用水冲一冲就没有那么臭,在泼水的时候没有想到有人在下面作业。
在庭审过程中,孟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鉴于其刚成年,经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调解,邓师傅接受由孟某赔偿 一万元的方案,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并当庭履行完毕。

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
高楼住户和数量不断增加,
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影响了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即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以专门条文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确定了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由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
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入刑,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孟某的一盆水,给邓师傅造成财产损失,其也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各位街坊要提高安全和法律意识,
切勿以身试法。
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转自:今日斗门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