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家长
为孩子购买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
但由于未成年人对路况的判断往往不够成熟
遇到危险时的处置能力也欠缺
有时还会出现一些
不按道行驶、随意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典型案例
1月8日22时许,山东泰安,一名17岁少年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十字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腾空而起,受伤严重。
事发时,电动车驾驶人无视红灯,以较快的速度冲进路口,导致了事故发生,且事发时电动车驾驶人并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其伤势。


根据事故认定,电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小轿车无责任。
每一次闯红灯
都是拿着生命安全做筹码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与未成年人
交警提醒
◆ 家长要做好对孩子的监管看护,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
◆ 遵守交通法规,电动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要闯红灯,不逆行,按规定登记上牌后再上路;
◆ 骑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每一起事故都是前车之鉴
希望广大家长与未成年人从这起事故中
吸取教训
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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