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王茸) 2月18日晚,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接到报警:一男子称自己被一辆电动车撞了,撞人者受伤。
交警赶到现场看到,发生事故的是两辆电动自行车。报警人许某称,事发时他正常骑车,一辆电动自行车从身后驶来,撞上他后又失控撞上路边的隔离护栏,两人均摔倒在地。交警发现,后车骑车人陈某口齿不清、一身酒气,经查,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随后他被确诊左手臂骨折。
交警认定,陈某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且追尾撞上他人车辆,被判定担负事故全部责任,许某车损、医院检查费和护栏损失费,共计5000元全部由陈某承担,同时他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还被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