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年初的一个午后,吴某萍在出门收取闺蜜的借款后,再也没有回家,留下年仅10岁的儿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一直苦苦寻找母亲的踪迹。28年后,当泸州一处商场楼顶的花坛被敲碎,一具埋藏了28年的尸骨重见天日,而凶手之一竟是吴某萍的闺蜜。11月4日,该案传来最新消息,被害人的儿子黄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该案将在11月10日开庭宣判。
黄先生提供的开庭传票显示,该案将于2026年11月10日上午10时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宣判,该案案由为故意杀人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偷越国(边)境罪。黄先生表示,希望此次开庭法院可以重判凶手,“还我母亲一个公道。”

黄先生提供的该案起诉书内容显示,陈某芬于1996年左右到泸州市某商城经营服装门市,其间向同在商城经营服装门市的被害人吴某萍借款4万元,约定年底还款。同年底,陈某芬让杨某根从上海到泸州帮忙经营门市。1997年初,因无力偿还债务,两名被告人将吴某萍约至商城四楼仓库杀害,陈某芬提前购买了洋铲用于杀人后挖坑埋尸。
1997年2月1日中午,陈某芬以还钱为由将吴某萍从其门市诱骗至四楼仓库,假意还钱,杨某根趁吴某萍数钱时,将其掐死。随后二人拿走吴某萍佩戴的戒指等财物,并将尸体装入进货编织袋内放置于仓库墙边。后陈某芬返回门市继续做生意,杨某根到公交商城九楼顶一花坛用洋铲挖坑准备埋尸。待天黑无人后,杨某根、陈某芬合力将装尸体的编织袋搬至楼顶,扯出编织袋后,将尸体掩埋在花坛中。
黄先生介绍,陈某芬此前和母亲是好闺蜜,“案发前我的家庭条件还算不错,我母亲自己做生意,当时她自己想创业,于是向我妈妈借了4万多块钱。”该案曾于7月10日上午9时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院择期宣判。
黄先生告诉记者,在庭上他了解到,两名被告人在杀害他的母亲后,在一起结婚生子,虽然后来离婚了,但他们养育孩子上了大学。被告人杨某根对检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还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黄先生说,“被告人陈某芬只承认杀害我母亲的事情,但对中间的很多细节都不承认,她觉得此事的主要责任不在她,但检方认为两名被告人在此案中属于共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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