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凌晨
海宁警方接到报警
黄湾某小区门口停车场
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两辆轿车发生剐蹭

交警立刻赶到现场
两辆白色轿车
碰撞后停在原地
两名驾驶员先后出示了驾驶证件

“你是不是喝酒了?”
“……”
就当交警准备处理事故时
闻到了驾驶员周某身上
有一股酒味
周某支支吾吾说不上来

交警马上对其进行
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已达醉驾标准
随即将他带至医院
进一步提取血样
经鉴定
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101.4mg/100mL
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目前
周某已被依法吊销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因为醉酒驾车
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
通讯员:郑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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