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近年来,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是从很小的违法行为开始,如果“惩”“救”不及时,容易走向严重刑事犯罪。那么,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哪些新的特点?对于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从心理层面该如何进行有效疏导?社会、学校、家庭又该怎样共同努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呈团伙化 情绪化等特点
不久前,两名未成年人到湖北宜昌的一家无人值守超市里,在确认店内无人后,开始疯狂“扫荡”货架上的商品。

当天两人使用手机扫码打开超市的门禁后,一人从货架上取出商品向店外抛掷,另一人则用身体抵住智能门禁,然后将商品塞入准备好的黑色塑料袋中。在此期间,值班店员通过后台监控发现了异常,立即通过店内广播发出警告。然而这二人却毫不收敛,反而加快了作案速度,得手后便迅速乘车逃离现场。
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将其成功抓获。经审讯,二人如实供述了实施盗窃的全过程。被盗的涉案物品全数追回。
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窑湾派出所所长 杜之雷:本案中,因违法行为人陈某、姬某均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两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专家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团伙化、情绪化等特点,正如本案中两个未成年人合伙选择在无人值守的超市里进行盗窃,与其年龄段的心理特征有着很大关系。
中国心理学会推进立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肖俊泽:多人作案,它会形成一种在心理学上叫责任分散效应。他会认为这个事情不是我一个人做的,法不责众,道德的这种负罪感内疚感会减轻。他做事情只看眼前的利益,而不去考虑更长远的风险。这个警报响起之后,明明已经有语音提醒他了,但是两名未成年人没有停止作案,很多时候未成年人犯罪它有一种冲动性。
“未成年人犯罪都可免责或减责”是错误认知
专家表示,部分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他们往往会有一种错误认知,“不够年龄就不用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都会从轻处理”。那么实际情况究竟如何?
两名未成年人不久前在湖北宜昌的一个地下车库里,对多辆汽车实施撬锁等行为,盗取车内物资。经现场调查,民警很快确认了嫌疑人的身份,锁定其逃跑轨迹,开展跨省追捕。据了解,本案中,王某、谢某均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长期流窜作案,曾一年以内两次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分局副局长 李亚东:这两名未成年违法行为人刚被抓的时候,心态特别放松。觉得自己未成年,偷东西也不会被怎么样,问完就能走。
倚仗“年龄门槛”多次作案,有恃无恐,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典型特征,专家表示,“未成年人犯罪都可免责或减责”是对法律认知的误区。
中国心理学会推进立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肖俊泽:很多时候由于自己特别想要做一件事情,当他有一个让他免责的概念的时候,他就会把这些所有的复杂的法律的解释,简化为一句话,就是未成年人犯错不受惩罚,这对他来说是一种心理上的安全感。第二点,这些未成年人之所以会形成这种错误的认知,其实也来源于过往的经验。之前由于比如他在更小的时候他偷盗或者是做出一些越轨的行为,但没有被社会去惩罚,那他就会形成这样的错误认知。
专家介绍,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是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受一般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限制,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此外,对依照本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四中心一基地 探索构建家事审判新范式
针对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以及行为特点,各地纷纷探索“护苗”创新模式,通过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两名未成年人充当诈骗分子的“取款手”。诈骗分子先通过虚假的理财App以投资黄金为由,诱骗被害人在金店购买大量黄金,未成年人则冒充某证券公司人员,去到金店与被害人交接黄金后,按上家要求转移到指定地点并收取好处费。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刘巍:被害人把这些黄金拎出来之后,在这个监控死角处和前来取黄金的人进行交接,交接之后他们的账户上就会出现与黄金等值的投资金额,从而让他们相信自己的这笔投资已经完成了。
据办案人员介绍,由于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弱,极易被“高薪兼职”“轻松赚钱”等话术诱惑,沦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曹怡:因为上家会跟他们讲,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即使公安对你进行行政处罚,那么你也不会被执行拘留,而且上家会告诉他们,如果公安对你进行了罚款那没关系,这个罚款我可以来出,所以导致在这样的情况下,让他们误以为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风险。
办案人员表示,这些未成年人大多处于青春期,很容易被周边环境影响。为了引导这些未成年人尽快摆脱不良环境影响,回归到正常生活中,当地通过创新护苗中心建设,打造未成年人保护一站式港湾。在这里,家长、教师、民警、社工与未成年人一起平等交流、倾心沟通。通过政法、教育、民政等多部门联动,对每一名帮扶对象开展信息收集、专业评估以及个性化干预,形成方案制定、交办跟进、定期回访的闭环完整流程。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冯瑶:我们护苗中心实行的是1加14加N的一个体系,1是就是护苗中心一个阵地,14就是14个乡镇,然后N就是N个护苗工作站,其实我们整个护苗中心是集合了全区的各部门的一个力量和资源,对未成年人进行一个分级干预矫治。
眼下,当地正创新探索“四中心一基地”建设,构建“亲情修复”家事审判新模式。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长 赵龙:在婚姻登记中心设立家事调解室及家事共享法庭,帮助离婚纠纷当事人提高修复或重建亲子关系的能力;依托救助保护中心精准排摸困境未成年人问题线索。我们还着力加强亲情修复基地建设,联合代表委员、教师、社工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涉未成年人抚养、探视案件跟踪回访和教育指导,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因地制宜 柔性化解青少年成长难题
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针对一些曾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不能搞“一刀切”的刚性管控,而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结合当地环境以及个体性格差异,通过柔性司法、心理护航等多元化手段,构建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体系。
来自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的小陈,因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对他疏于管教。高中阶段,小陈开始沉迷网络游戏,经常出入网吧等场所,逐渐养成自由散漫、无视规则的不良习惯。在一次所谓的朋友介绍下,小陈轻信了诈骗团伙“高薪兼职”的诱惑,误入歧途。经法院审理,小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梁睿:缓刑不是单纯的处罚宽大,而是尽量避免将未成年被害人投入监禁场所,帮助其回归家庭学校,改过自新。
如今进入社区矫正机构的他,一开始心里感觉非常不适应。
绵阳市安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 李巧:第一次见到陈某的时候,他沉默寡言、性格比较叛逆。我们联合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对他进行了心理测评,测评结果显示他有明显的认知偏差和情感隔离。我们没有对他进行简单说教,而是让他先感受到自己被接纳、被认同、被关心。
在了解到小陈从小是留守儿童,长期缺乏关爱照料等情况后,当地社区矫正机构便有针对性地为他开了一场“特殊家长会”。

绵阳市安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达亮亮:我们的特殊家长会是修复关系,教方法。很多留守家庭的家长不是不想管孩子,而是想管但不会管。我们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介入,手把手教家长怎么和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进行沟通。
小陈父亲:通过社区司法矫正家长交流会,我们学习了很多,怎么对他说话沟通。有很大的变化,在家里也能干活,对家人对父母也很好。
为使小陈今后能更好融入社会,当地社区矫正机构还联动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对接辖区相关企业,为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小陈:以前觉得能赚钱就是最好的出路,现在才觉得通过自己双手赚的合法的钱,心里才踏实。
如今,当地还探索将未成年人保护与违法犯罪预防治理纳入到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中,通过打造家庭、校园、社会等全方位守护链条,夯实未成年人保护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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