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晚上8点
海宁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执勤时
看见一骑车男子
没戴安全头盔
民警当即示意他靠边停车
民警核查发现
这辆车是电动两轮摩托车
属于机动车
驾驶人王某除了未按规定
佩戴安全头盔外
还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紧接着
民警又发现王某身上
有明显酒味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已经达到
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随后民警
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
最终血检报告
结果为155mg/100mL

最终
王某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罚款

酒驾醉驾
没有“例外车型”
电动普通二轮摩托车
属于机动车
无证驾驶没有经过正规培训
缺乏足够安全意识
一旦发生意外或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请持证上路 守法出行
通讯员:范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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