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同事之间难免产生矛盾分歧,但遇事应当保持冷静理性,切勿因一时冲动逾越法律红线、铤而走险。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工作琐事引发的放火刑事案件。被告人因工作纠纷心生怨气,竟采取放火的极端方式泄愤,最终触犯刑法、获刑追责,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沉重法律代价。
被告人小王在日常工作中与同事小周产生纠纷,心生不满、怨气难消,遂萌生放火泄愤、教训对方的冲动想法。其后,小王前往小周租住的平房内,将食用油倾倒在床单、被褥等易燃物品上,并用打火机点燃纸张引燃可燃物,随后自行离开现场。
火势迅速蔓延,所幸周边邻居及时发现房屋险情并报警,消防人员迅速到场处置,成功将火灾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经鉴定,本次火灾造成房屋财产损失价值人民币3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小王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案发后,其主动赔偿房主经济损失20000元,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庭审中,小王深刻认罪悔罪,对自己冲动鲁莽、漠视法律的行为深感懊悔,表示今后将遵纪守法、理性处事。
土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为泄愤而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因救援人员及时处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因及时扑救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小王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确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结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最终判处小王有期徒刑刑罚。
法官寄语
情绪不能凌驾法律,泄愤放火绝非小事
本案中,被告人仅是因日常工作琐事心生不满,妄图通过放火方式发泄情绪、教训他人。主观上虽未追求严重危害后果,但火势蔓延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不可控性。案涉房屋系居民租住平房,周边房屋密集、可燃物多,一旦火势扩大,极易连片燃烧,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放火罪侵害的法益是社会公共安全,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属于重罪范畴,不能以实际损失大小、主观是否恶意深重简单评判,切勿错误认为“烧一点东西、没出大事”就不构成犯罪”。
严守用火安全,故意、过失起火均需担责
日常生活中,不仅故意放火属于严重刑事犯罪,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构成失火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给电动车入户充电、乱扔烟头、违规用火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一旦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均难逃法律制裁。
矛盾纠纷是生活常态,争执赌气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公共安全是社会底线,不容个人情绪肆意践踏。无论是邻里矛盾、工作纠纷,均应当通过沟通协商、人民调解、依法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化解。一时冲动的“怒火”,烧毁的不仅是财物,更是个人前程与人生未来。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遇事三思、冷静处事,敬畏法律、严守底线,坚决杜绝极端泄愤行为,共同守护公共安全。
作者:郭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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