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26日讯(记者 郭一鹏) 为赚“快钱”,女子想到了假结婚,在和男方领取结婚证并拿到11.8万的彩礼费后,她装都不装了,次日就以性格不合提出离婚。在被要求退还彩礼费后,这名女子居然又想到了找另外男子“闪婚”,骗取彩礼费来填“窟窿”。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该女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财物。
公诉机关指控,海某为赚取快钱,想到假结婚骗取彩礼钱的办法,通过婚介人员陈某、张某(后二人未到案)在贵阳市南明区某甲公司参加相亲,并认识了薛某。2025年9月10日,海某以假意结婚的名义骗取薛某结婚彩礼费11.8万元,与男方领取结婚证。次日,即9月11日,海某就借口以性格脾气、价值观不合等理由向男方提出离婚。经查,海某没有真实结婚的意愿,薛某在与海某相亲结婚过程中,总计支付各项费用28万元(离婚后,海某通过某乙公司及婚介人员陈某,将其收取的全部彩礼钱退还给薛某)。
前段婚姻离婚期间,海某为了退还薛某的彩礼费用,又想到以相亲闪婚、假意结婚的方式赚快钱,同样通过陈某、张某与被害人刘某相亲认识。与刘某于10月27日领取结婚证之后,2025年10月28日,海某骗取刘某彩礼费5.5万元。之后,先与刘某回老家,刘某向海某家人发放红包合计4200元。后二人回刘某的安徽老家,在刘某家生活了10天,期间,海某故意制造矛盾并向男方提出离婚。截至案发,海某已向刘某退还了2.8万元的彩礼费,剩余2.7万元彩礼费用及红包金额4200元至今未退还。海某于2026年1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海某假借结婚名义骗取他人彩礼费用,其中3.12万元未退还,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1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海某系初犯,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如下:海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海某退赔被害人刘某被骗财物损失人民币3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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