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9岁孩子“开门杀”致人死亡、司机获刑一事登上热搜。
案发当日,山东临沂女子孙某驾车载亲戚家9岁孩子刘某前往商业街购物。
遇红灯时,孙某将车停在机动车道等候,停车位置与对面店铺仅隔一条非机动车道。
为图方便,孙某让刘某下车去对面店铺取餐。
刘某开车门时与后方驶来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周某被撞翻在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认定,孙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周某无责。
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开门的是乘客,为何判刑的是司机?
司机是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本案中,孙某违规在机动车道停车下人,且未提醒未成年人下车注意安全,未尽监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刘某过错未达刑事追责标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转自: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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