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警惕侵犯著作权犯罪
手段迭代升级
2023年至2026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著作权犯罪7100余人
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相关信息:2023年至2026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著作权犯罪7100余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当前,侵犯著作权犯罪在犯罪手段、侵权对象、犯罪组织、牟利方式等四个方面呈现新特点新趋势,需全链条综合施策,促推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环境,更好服务保障文化产业发展。
“首先是犯罪手段迭代升级,数字化侵权、规模化传播特征凸显。”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主办检察官在解读侵犯著作权犯罪新特点时表示,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发展和文化产业创新,侵犯著作权犯罪从制售实物盗版图书、美术作品等传统“线下复制”逐渐向“代码操控”、网络传播转变。“比如,在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中,张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发运营多款视听作品聚合软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下载上传’‘购买技术解析服务’等方式,传播8.3万余部视听作品,收取广告费3.92亿余元。”
“侵权对象也在发生变化,向网络游戏、盲盒手办等新兴文化业态蔓延,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主办检察官进一步解释道,当前,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侵权对象逐渐从传统的图书、玩具,拓展至网络游戏、网络短剧、“剧本杀”剧本、盲盒手办等新类型文化产品。“如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辛某侵犯著作权案就体现了这一特点。”主办检察官介绍,该案中,王某未经著作权人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许可,通过网络平台向辛某等人出售假冒的该公司旗下系列玩偶手办,辛某进货后再次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牟取非法利益。
“此外,犯罪组织更加严密,更趋产业化、链条化、跨境化。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主体逐渐由个人式、作坊式向产业化、链条化演变,上下游犯罪相互勾连,牟利方式更加多样。”主办检察官举例说,在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中,张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制作、销售网络锁、防御管家等,并提供安装、售后维护等服务,使购买者能够通过著作权人软件验证,达到使用正版软件密钥权限的目的,非法经营数额3067万余元。
“最后,牟利方式也从销售获利向‘流量变现’演变。”主办检察官介绍,当前,侵犯著作权犯罪除了传统的通过销售盗版获利外,有的还将网站会员费、广告费等作为牟利手段,使用虚拟货币交易,以逃避监管。如检察机关办理的邱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就是其中一例。邱某等人通过购买域名、租用境外服务器等方式陆续搭建多个违规影视网站,提供热门电影等16万余部视听作品点播观看服务,并通过境外通讯软件与非法广告商联系合作,在上述网站投放广告,收取广告费1722万余元。
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积极应对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不断提升著作权司法保护水平。同时呼吁广大公众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尊重版权、使用正版的浓厚社会氛围,促进文化强国建设。
转自:检察日报(正义+)客户端
全媒体记者: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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