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早已不仅是“聊天”这么简单
买东西、谈业务、写借条、下订单
……
越来越多的交易和约定
都发生在方寸之间的对话框里
可一旦翻脸
手机里的聊天截图
真的能作为证据吗?
近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原告承接一块聚脲地坪的施工业务,通过微信与一家新材料科技公司的业务人员沟通合作细节、转账付款材料费等。后因地坪出现起鼓、脱层等质量问题,原告联系被告修复未果,只得聘请第三方公司重新施工,并就产生的费用诉请被告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材料公司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已就标的、数量、报酬、质量要求等承揽合同核心要素达成明确合意,认定双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最终法院依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材料费、施工费。
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微信聊天记录,被法院采纳了。
微信聊天记录,算不算证据?
答案很明确:算。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增设“电子数据”为法定证据种类。
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将微信聊天记录纳入电子数据范畴,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传统证据类型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也就是说,无论文字、语音、图片,还是转账记录、表情包,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能成为“呈堂证供”。
微信证据具体包括哪些呢?根据记录形成的方式,主要分为六类:
文字微信记录:聊天中的文字消息、朋友圈文字、文本文件等;
图片微信记录:聊天中发送的图片、表情包;
语音微信记录:聊天和朋友圈中的语音消息;
视频微信记录:聊天和朋友圈中的视频;
网络链接记录:聊天中发送的网页链接;
转账支付信息: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产生的交易记录。
什么情况下聊天记录能认定为证据?
基于电子数据容易被删除、篡改的特点,微信聊天记录成为法庭上的有效证据,需要通过“四重关卡”审查,即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合法性。
这些情况,法院采信率更高:
1.双方均已实名认证,能有效锁定使用者身份。如微信账号可通过绑定手机号、身份证等实名信息锁定使用者身份。
2.聊天记录完整、连贯、没有断裂痕迹。提交的聊天记录能够完整地反映整个对话过程,语音已转化为文字的,文字清晰可读。
3.有原始载体可供当庭核对。如开庭时携带保存聊天记录的原始手机等设备,向法庭完整展示登录过程、双方身份信息和聊天内容。
4.聊天记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如聊天记录中提到“借款”的同时,还有转账记录、借条、录音等其他证据共同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这些情况,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1.聊天主体无法确定。聊天记录仅显示对方昵称,无法证明微信号属于案件当事人本人。
2.聊天记录不完整,断章取义。提交内容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片段、删除了不利内容,不但不会被采信,还可能被认定为虚假举证。
3.仅有截图没有原始载体。原始手机等载体是证明记录未被篡改的关键。开庭时如果对方不认可,而你又无法出示原始手机核实,截图可能直接“废掉”。
4.无法证明是本人操作。微信号虽然具有唯一性,但在对方不承认的情况下,需要通过手机号验证、实名认证信息、转账凭证显示的信息等进一步佐证账号的使用者身份。
转账时备注“借款”,就一定有效吗?
很多人以为,在微信转账时备注“借款”两个字,就能万无一失,但事情没这么简单。
在实际案件中,法院认为:转账时单方备注“借款”,仅是转款人的单方意思表示,不能仅凭此就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果对方能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其实是其他性质的往来(比如货款、垫付款等),而你又拿不出借条、聊天记录中明确的借款意思等其他证据,法院将综合判断双方是否真正达成了借款的合意。
换句话说,单单备注还不够,需要“双方都说清楚”。
那怎么做才算稳妥?
1.转账前:在微信聊天中先确认用途。比如,借钱给朋友时,在转钱前先发消息:“这笔钱是借款,约定什么时候还、利息多少”,对方明确回复同意后,再转账。
2.转账时:在微信转账界面的“备注”栏中清晰标注款项性质,如“借款”“货款”“履约保证金”等,让备注与聊天记录相互印证。
3.转账后:及时申请微信官方的“转账电子凭证”。在微信钱包中找到对应转账记录,点击“申请转账电子凭证”,按提示填写信息即可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凭证,上面会显示收款方的实名信息。
微信聊天记录已经不只是“聊天”
它可能是你最日常、也最容易被忽略的“合同”
“有图有真相”的前提
是“留得住、认得清、改不了”
从今天起
重要沟通留痕
关键信息不删
转账备注到位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习惯
可能在未来某一天
成为你维护权益的最强武器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