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哭了,别哭了。到底怎么回事?”报警人余某泪流满面,民警刘翼正安抚他的情绪。可5小时后,余某却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这一令人大跌眼镜的反转,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新益州派出所接到男子余某报警,称在环球中心办事时,随身背着的黑色单肩包被人划开一道口子,包内的65000元人民币现金不翼而飞。

接警后,新益州派出所民警刘翼迅速到达现场,余某面对民辅警,掩面失声痛哭,“65000元丢了,我老婆今早取给我的,我怎么给家里交代啊!”余某反复哭诉钱财被盗。
随后,刘翼耐心安抚余某后将他带回派出所,准备开展立案工作并核查钱款去向。在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内,民警乔宇、辅警彭杰经过5小时细致核查研判,发现余某抵达环球中心后,并未接触可疑人员。
同时核查发现,余某被划破的单肩包破损朝向,与其陈述情况不符。民警据此推断,余某所称现金被盗,存在谎报警情嫌疑……
将余某带至询问区后,民警李其泽、乔鹏对其开展讯问。在证据攻势下,余某心理防线瓦解,如实道出真相:警情是他编造的,65000元现金其实被他藏在家中。

原来,余某在外欠有朋友债务,想用妻子给他用于做生意的这笔钱还债,又担心妻子知情后引发家庭矛盾,便生出歪念:谎称钱被偷走,妻子就不会和他争吵。
余某先在家藏好现金,到环球中心后自行划破黑色单肩包,伪造被人割包扒窃的假象,随即拨打110报警,还在民警面前“影帝”附体,声泪俱下,上演闹剧。
这场现金被盗警情,实则是余某自编自导的骗局。目前,余某对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110是应急救援、处置危难的生命通道,受法律保护。谎报警情、虚构案件、恶意拨打110,会挤占警务资源,影响紧急警情处置,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谎报险情、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成都日报
原标题:《成都一男子在警察面前痛哭,称被人割包盗走65000元,5小时后却因谎报警情被行政处罚!“影帝”男子想用做生意的钱还债,怕引发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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