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被吊销
本是深刻的违法警示
可偏偏有人屡教不改
在多次失驾违法被查处后
依旧执迷不悟、顶风作案
甚至刻意伪装规避执法
驾驶隐患车辆上路
殊不知
再隐蔽的伪装
再侥幸的违法
都逃不过交警的严查紧盯
反常举动引警觉
刻意规避检查露破绽
近日,烟台黄渤海交管大队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一机动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靠边绕行、刻意逃避,反常举动引起交警警觉,随即被当场拦截核查。
经初步排查,驾驶人隋某并无酒驾违法行为,但其全程佩戴口罩、遮挡遮阳板,刻意隐藏面部样貌,面对检查又谎称未携带驾驶证。

核查揭开真相
屡查屡犯,三次“失驾”被查
交警核查发现,隋某因早年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吊销驾驶证,属于“失驾”人员。屡教不改、心存侥幸,期间多次顶风驾车,此次已是第三次因“失驾”被查获。
2023年1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
2023年4月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2023年7月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双重违法叠加
道路安全隐患突出
经进一步确认,隋某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技术检验,处于“脱审”状态,车辆安全性能无保障,上路行驶隐患极大。
针对其“失驾”驾车、车辆“脱审”的双重违法行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失驾”人员不知悔改,仍冒险驾车
当遇到检查时
由于心虚、害怕等情绪
极易出现操作失误
导致事故的发生
01
诱发重点违法
无证、“失驾”人员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更加容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驾醉驾、使用假牌假证等其他重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02
威胁生命安全
无证、“失驾”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治观念较差,驾车行驶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03
保险不予理赔
无证、“失驾”人员驾车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相关损失,受害方的权益得不到相应保证,加重双方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醒
“失驾”莫再驾
再驾必受惩

广大驾驶人务必引以为戒
坚决杜绝侥幸心理
自觉摒弃失驾驾车、带病车出行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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