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平台大量网友以“我到梅姨家了”等谐音梗,将连锁便利店品牌“美宜佳”与涉嫌拐卖儿童犯罪的“梅姨”关联恶搞。美宜佳已以“损害企业商誉”投诉相关网帖,客服称将反馈法务部门核查;律师指出,此类玩梗指向明确、易使品牌产生负面联想,可能侵害法人名誉权,刻意引流造势者还涉嫌商业诋毁。
近日,有大量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美宜佳便利店门店照片,并配有“我到梅姨家了”“救命,我发现了梅姨家”等文字,玩起谐音梗,引来大量跟评。

美宜佳被玩梗的相关网帖
有媒体报道,相关网帖的评论区中,有人晒出玩梗视频被禁止播放的截图,还有网友晒出一则被投诉举报的截图页面。
截图显示,被投诉的侵权类型为“损害企业商誉”。投诉描述中写道:近期,我司发现各平台存在大量将“美宜佳”与“梅姨”(公安机关通缉的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人员)恶意关联、谐音恶搞的不实内容,编造散布“美宜佳是梅姨家”等信息,严重误导公众,导致消费者对我司品牌产生负面联想,品牌声誉严重受损。美宜佳系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的连锁便利店品牌,与“梅姨”及其相关案件无任何关联。上述行为已违反民法典、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美宜佳客服人员回应称,公司已关注到此事,相关情况会反馈给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核查。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羊城晚报记者分析,此类谐音玩梗已经超出正常娱乐范畴,存在法律风险。美宜佳与“梅姨家”发音高度近似,梅姨又是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人员,这种关联极易使公众产生负面联想,指向性明确。将合法经营的便利店品牌与之绑定,可能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付建指出,网民刻意将美宜佳与“梅姨”绑定传播,误导大众,降低企业社会评价,侵害法人名誉权。博主刻意引流造势的,还涉嫌商业诋毁。美宜佳可诉请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并索赔,网络玩梗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据此前媒体报道,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先后有9名儿童被拐。2016年,警方将张某平等5名犯罪分子抓获。张某平供述,其拐卖的儿童均通过一名绰号“梅姨”的女子联系买家并转卖,“梅姨”由此进入公众视野。由于真实身份等关键信息缺失,“梅姨”长期未能归案。
2026年3月21日,广州警方通报,“张某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关键人物“梅姨”谢某某落网,并已被依法逮捕。同年9月初,据多名被拐儿童家属透露,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对谢家梅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提起公诉,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文字 | 王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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