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开启了新一轮巡回审判,审判重点是为新业态网络主播维权。在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杨浦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网络主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小于(化名)是一名网络主播,2025年3月入职杨浦区一直播公司从事直播工作,双方约定按时计薪,但入职后直播公司始终未与小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通过微信发送直播排班,约定小于到岗发送“111”即完成打卡。7月1日至7月15日小于虽有部分工作日直播时段调整,但依旧完成了10场直播,共计时长45小时。
离职后,小于向直播公司索要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的工资,却被该公司拒绝支付。经劳动仲裁,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小于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直播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仅为商务合作,现已无法核实直播时长,不确认原告主张的劳务报酬金额。
最终,杨浦法院判决被告直播公司向小于支付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的劳动报酬。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张静告诉记者,在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时,“实质”重于“形式”。“直播业态中,不少企业常以合作协议、服务协议等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试图规避用工责任。”张静说,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并不以书面合同名称为唯一标准,核心在于审查双方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特有的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与组织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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