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少妻签“婚前协议”有用吗?今日,上海法治报公布了一起案例。小丽的丈夫比她大20多岁,还曾有过两段婚姻和两个子女,其中,跟第一任妻子生的女儿比小丽还大4岁。为了给自己一份保障,她在婚前和丈夫签了一份财产协议。多年后丈夫去世,她凭借这份婚前财产协议如愿获得了多数财产。
2007年,27岁的小丽结识了50多岁的老戴,两人相识后,老戴对小丽展开了热烈追求。随着交往的深入,老戴将自己的家庭情况坦诚相告:他已经离婚多年,但曾有过两次婚姻,跟第一任妻子生的女儿戴蕾比小丽还大4岁,与第二任妻子生育的儿子戴兵当时也已经20岁。
经过一段时间的商量,他们决定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对老戴名下部分房产在他身后的处置做了约定,明确其中一处房产一、二层大约220平方米的全部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2007年,小丽和老戴办理了结婚登记。2011年,小丽为老戴生下一个女儿戴茜。2012年,老戴又买了一处商品房,产权证上仅登记了小丽一个人的名字。
2022年夏天,老戴突发脑出血后成了植物人,虽然小丽不惜投入巨资四处求医,但在治疗了十个月后,老戴还是告别了人世。老戴去世后没多久,戴蕾、戴兵就因为商铺收租的事与小丽起了冲突。由于协商无果,小丽启动争夺遗产的诉讼。老戴曾为女儿戴蕾买下一套拆迁安置房,但是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在诉讼中,小丽办出了这处房子的产权证。另外,老戴还曾为儿子戴兵买下一处承租公房,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是2021年,也就是他和小丽婚后,并且房子登记在老戴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三张产权证对应的商铺属于老戴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前财产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对婚前财产在彼此之间进行分配的结果,对老戴和小丽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签订后两人登记结婚,如今老戴离世,协议中约定的三张产权证对应的约220平方米商铺产权应当归小丽所有。
老戴替戴蕾、戴兵购买的房产都是在老戴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才是遗产。小丽在老戴生前与其共同生活直至老戴去世,是对老戴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并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法院判决,案涉房产的多数份额由小丽继承。
戴蕾、戴兵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法治报 图/AI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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