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听说过“翻翻鸽”,这种鸽子能够在空中翻转飞翔,它可不是普通家鸽,价值不菲。王某在务工时偶然看到了别人饲养的翻翻鸽,竟动起了歪脑筋,一番操作下来,不仅没“暴富”,自己也站上了被告人席。
2025年12月,新疆霍城县一男子王某在一小区楼顶干活的时候,看见被害人李某家楼顶一群翻翻鸽在空中盘旋翻飞。看着品相不错的鸽子,王某心里暗暗记下了鸽棚的位置。2026年3月1日,王某又来到此小区找活干时旧念复萌,特意跑到楼顶确认了鸽棚里的鸽子都在。他专门购置了剪线钳,悄悄藏在楼顶隐蔽位置,随后从容离开。
次日上午9时,王某再次重返该小区,爬上李某所住楼栋的楼顶。他拿出提前准备好的工具,破坏掉鸽棚门锁,有3只鸽子侥幸飞走,王某便将剩余23只鸽子全部装进纸箱盗走,之后搭乘线路车逃回住处。
返程途中,王某打开纸箱一看,密闭的箱子里8只鸽子已经死亡。他索性把死去的鸽子丢进路边垃圾箱,将剩下的15只活鸽子带回家中藏匿。
王某自以为作案隐蔽、无人察觉,殊不知违法之举终会败露。
2026年3月2日上午11时左右,被害人李某上楼准备投喂鸽子,就看见鸽棚门锁被破坏,棚内鸽子不见踪迹,当即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侦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26只翻翻鸽总价值43060元。追回的15只活体鸽子已经返还给李某,但死亡的8只鸽子给被害人造成20040元的财产损失。
2026年9月16日,霍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私有财物,涉案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9月21日,霍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花鸟、家禽、宠物价值不高,偷几只不算大事。但事实上,他人合法饲养、所有的家禽、信鸽等,都属于私人合法财物。翻翻鸽、信鸽这类观赏、竞技鸽子,有的价值很高,只要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达到数额标准,就会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盗窃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贪小便宜吃大亏,心存侥幸必翻车!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要尊重他人财产,更要坚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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