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该案被告人自称“无所不能”,对外吹嘘自己既可以帮忙办理指标房,又可以帮忙入职好单位,还可以帮忙转学籍,并以需要办事费用为名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杜某某、黄某某因无力偿还债务,遂对外谎称能帮助他人购买指标房、办理房产过户,帮助他人介绍海关、海事局、烟草局、中石油公司、农垦公司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工作,以及帮助中小学生办理转学籍等事宜,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以偿还个人债务或用于自己花销。被告人杜某某、黄某某独自或共同实施诈骗犯罪共22起。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杜某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单独或共同诈骗多名被害人财物。杜某某诈骗金额为82.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黄某某诈骗金额为35.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杜某某、黄某某向被害人进行退赔。
杜某某、黄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托人办事的时候,不少人会被他人口中的“门路”“关系”所迷惑。法官提醒:
认清办事规则,不信“特殊渠道”。房产过户、学籍学位、入职就业等事项均有严格的官方政策和公开办理流程,群众必须通过正规渠道依法依规办理,坚决摒弃侥幸心理。
警惕万能人设,远离口头承诺。凡是自称人脉广、能力强,事事都能办的人员,基本都是刻意包装、夸大实力,其空口许诺极具诈骗风险。
坚守办事底线,拒绝私下交易。切勿因办事心切,私下向个人转账支付高额“打点费”“办事费”,所有涉公共服务事项,均不应通过私人有偿代办。
留存线索证据,及时维权报案。一旦发现对方反复推脱,无法兑现承诺,要第一时间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转自: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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