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民关心的高校毕业生公积金贷款、装修提取公积金年限、二套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等问题,在其官网进行回应。
问:在9月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湖北出台二十条举措 进一步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条款中: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缴存公积金1个月即可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最高额度可放宽至1.2倍。目前是否有落实细则,以及大概落实时间。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湖北省进一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鄂建文[2026]11号)中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第十四条明确:鼓励各地为在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给予支持,与青年人才住房储备金制度衔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根据月缴存额综合计算,不与账户余额挂钩,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2倍。
目前我市青年人才住房储备金配套政策仍在研究制定阶段,待政策正式审定后将及时在官方网站挂网公布。请您持续关注官方平台发布的最新消息。
问:关注到近期我市公开征求意见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新规,现就装修提取相关事宜咨询:
1. 想确认本次新增的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购房年限的计算起点是按购房合同首次交易登记时间,还是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时间核定?
2. 建议结合市民实际居住需求优化年限设置申请装修提取条件,适当放宽提取门槛、缩小中间空档期,让更多有真实装修需求的职工家庭能用上公积金,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装修提取的购房时间是以《武汉市房屋信息查询结果》首次登记(合同)交易时间为准,目前该政策还未实施。关于您对《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装修提取条款提出的修改建议,我们已收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规精神,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结合广大市民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消费趋势,我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现行提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增了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等便民场景。我中心已将您的意见认真记录并完整反馈。我们充分理解广大市民对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期盼,请您耐心等待。后续可通过关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及时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动态。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武汉公积金热线027-12329咨询。
问:咨询《关于第二套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和自住房装修提取的具体要求》:第二套自住房购买的,增加提取次数,总额不超购买总额;建议取消“已提取第二套自住房”限制条件。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结合本地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并调整本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政策。
住房公积金作为保障居民住房需求的“资金蓄水池”,具有较强的互助性,我中心按照“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的原则,结合我中心实际运行情况,研究制定公积金提取政策。《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因此,若您购买第二套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上述规定,办理二套房提取,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规精神,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结合广大市民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消费趋势,我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现行提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增了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等便民场景。《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自住房装修提取政策,并未限制办理过二套房提取后就不能办理装修提取。只是本年度内不能同时办理二套房提取和装修提取。后续相关政策动态,请您及时关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权威发布渠道。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武汉公积金热线027-12329详细咨询。
问:目前对于武汉租房的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年限额18000元,每月为1500元,对比同类型其他城市,这个额度已然明显偏低,希望能调高提取额度上限。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租房提取的额度是根据我市租赁市场水平调研的结果确定的。办理租房提取时,单身职工可提取18000元/年,已婚职工及配偶累计可提取36000元/年;不限提取次数,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目前,我中心通过“安居链”和“联投新青年”租金直付平台开展了租金支付业务,职工在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签订租金直付合作协议的房屋租赁平台上租赁保障性住房时,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按月登录房屋租赁平台,选择“公积金租金直付”支付方式,将本人和(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扣划金额划转至公积金租金直付监管专户,用于支付本人的月房租金额。选定的公积金账户可扣划金额大于应付月房租金额时,可扣划金额为应付月房租金额,小于应付月房租金额时,可扣划金额为留存0.01元后的账户余额。
租金直付与按年度租房提取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不得同时办理。
另外,武汉公积金的提取类型有房产类提取、无自有住房提取、其他提取、销户提取等,不同提取方式的提取条件、所需资料、提取次数以及提取限额等均不相同。您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了解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武汉公积金热线027-12329详细咨询。
转自 |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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