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
一自建房楼梯间发生火灾
消防员接警后迅速到场
将火扑灭

经调查
房主违规将3辆电动自行车
停放于一楼楼梯间
其中一辆在充电过程中
电池发生热失控
引燃周边可燃物
进而引发火灾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3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6000元
住宅建筑的
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
是居民疏散逃生的主要路径
一旦电动自行车在这类区域起火
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
会沿疏散通道迅速扩散蔓延
不仅严重影响居民疏散逃生
还可能引发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一栋5层楼的大门口,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发爆燃。

▲楼道内,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十分危险
一旦引发火灾
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江苏消防提醒
电动自行车火灾不容小觑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带入室内!
更多安全提示,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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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中国消防、江苏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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