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罗湖海关在旅检进境渠道查获一名旅客携带含冰毒成分的电子烟烟弹1支,净重0.32克。
当日,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主动申报。该旅客步伐较快,走路时四处张望,海关关员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进一步检查,关员在该旅客裤子右侧口袋内发现1支无任何标识的电子烟烟弹。经现场快速试剂检测,该电子烟烟弹内液体呈甲基苯丙胺(冰毒)阳性反应。后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该电子烟烟弹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净重0.32克。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一现场综合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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