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陈雯 张洁)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检察院办理一起篡改车载ECU系统数据案件,并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2023年,某汽修店店主刘某在网络上偶然结识了同样从事汽修行业的洪某(另案处理)。刘某从洪某口中得知,利用软件篡改数据,能让车辆的ECU系统无法正常监测,车辆就不再受到故障警报限制。车辆维修更换配件成本很高,但通过修改ECU数据的方式却能大大降低维修成本。刘某从中嗅到了“商机”,动了借此牟利的念头。
此后,刘某开始用这套手法“修车”。在维修车辆时,他将解码器插入故障车辆ECU系统读取系统数据后,将系统数据以电子文件夹的形式发给其上家洪某对系统数据进行操作,通常是直接关闭故障码或刷写“一键动力”“一键油耗”等。修改后的数据传回后,刘某再将其导入原车辆。一番操作后,仪表盘上的故障灯灭了,表面上达到了“排除故障”的效果。
看到故障灯不再“报警”,车主以为车辆已经修好,大多爽快付款,很少仔细询问检修、换件等细节。偶有车主问一句“我这车哪里出问题了?”,刘某也只含糊回答,并不明确告知维修细节。凭借这种方式,2023年3月至2025年11月,刘某与洪某共计获利12000元,刘某个人分得6000元。
刘某所谓的“维修”,并未通过更换硬件等方式从实质上解决车辆问题,只是通过修改系统数据,让ECU系统不能正常进行监测车辆情况,从而达到解除限速限扭、恢复动力等效果,以此节省成本。但这种修改破坏了原有的ECU监测预警系统,车辆安全得不到保障,尾气排放超标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今年3月,公安机关收到线索后立即对刘某立案侦查,并扣押其平板电脑及解码器。经鉴定,涉案机动车ECU系统作为汽车嵌入式计算机系统,具备数据存储、处理功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2026年6月,该案移送至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类案件隐蔽性较强,不法分子利用专业设备、软件篡改车辆数据,表面看是维修改装车辆,实则破坏车辆核心控制系统和监测系统,极易埋下车辆行驶安全隐患和生态环境污染隐患。”检察官全面审查微信聊天记录、数据传输文件、设备勘验材料、资金流水等证据,最终审查认定,刘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宽处理。8月11日,郧西县检察院对刘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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