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吴某甲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
以办理“人才落户”等为幌子
多次骗取他人共计57.4万元
一审原三亚市城郊法院
以诈骗罪判处吴某甲有期徒刑11年
并处罚金10万元
责令吴某甲分别退赔
被害人朱某甲10.2万元
退赔被害人胡某乙11.5万元
退赔被害人陈某乙18.8万元
退赔被害人李某甲9.4万元
日前
三亚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谎言1:能办理“人才落户”
2021年5月7日,被害人朱某甲委托符某甲为客户陈某甲、刘某甲、刘某乙办理“人才落户”事宜,符某甲表示需收每名客户6万元费用。后符某甲找到吴某甲帮忙办理。吴某甲表示需收每名客户4万元费用。朱某甲先将三名客户办理人才落户的定金共计4.5万元(每名客户1.5万元)通过某平台转账给符某甲。符某甲将其中的3万元作为定金转给吴某甲。吴某甲表示在收到定金后65天内会办理完毕。
2021年10月8日,吴某甲谎称三名客户的准迁证已办理成功,催促朱某甲支付尾款。朱某甲在10月8日至10月13日期间将三名客户办理的尾款共计13.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吴某甲,吴某甲将其中的4.5万元作为中介费转给符某甲。吴某甲收到上述12万元钱款后,并未积极办理人才落户,而是将钱款用于购买私彩等个人挥霍。朱某甲于2021年12月3日报警,公安机关于同年12月17日立案侦查。吴某甲于2022年1月8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后被刑事拘留。期间符某甲将收取的差价6万元退还给朱某甲。
2021年7月至10月期间,胡某甲为客户赵某甲、乔某、孙某办理“人才落户”事宜,并先后转给符某甲费用共计10.8万元。符某甲扣除其中1.8万元好处费后,将剩余9万元转给吴某甲帮忙办理。
2021年10月,胡某乙了解到吴某甲是符某甲的“上家”,便直接委托吴某甲为客户周某、董某、朱某乙三人办理人才落户,并通过某平台向吴某甲支付1.5万元定金。2021年10月26日,吴某甲谎称周某、董某、朱某乙三人的准迁证已办好,让胡某乙支付三人的尾款。2021年10月26日,胡某乙通过某平台向吴某甲支付了周某的尾款2.5万元。吴某甲收到上述13万元钱款后,并未积极办理人才落户,而是将钱款用于购买私彩等个人挥霍。胡某乙于2022年2月18日报警,公安机关于同年3月17日立案侦查。
谎言2:朋友圈发“代办落户”
2021年11月17日,黎某甲看到吴某甲在朋友圈发布“代办落户”信息,遂联系吴某甲了解办理落户事宜,吴某甲承诺黎某甲支付1.7万元费用一个月左右即可办理落户,办理不成全额退款。2021年11月17日、18日,黎某甲通过某平台先后转账0.4万元、1.3万元给吴某甲。吴某甲收到上述钱款后未帮忙办理人才落户,而是将钱款用于购买私彩等个人挥霍。一个月期满后,吴某甲失联,黎某甲于2022年2月4日报案,公安机关于2月9日立案侦查。案发后,吴某甲于2022年4月3日将1.7万元全部退还被害人黎某甲,并取得黎某甲的谅解。
谎言3:能代办“靓号车牌”
2022年12月,被害人陈某乙朋友想办理“靓号车牌”,便询问吴某甲是否有关系可以办理,吴某甲称可以办理但需费用28万元,预付定金13万元,办成后再付尾款15万元。陈某乙便按照吴某甲的要求,自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5月31日分七笔向吴某甲提供的不同某平台账户转款共计13.6万元。
2023年6月5日,吴某甲称车牌号已经审批办好,要求陈某乙去三亚市公安局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并需送5万元现金给办事人员。次日陈某乙驾车到达车管所后将车辆及钱款交给吴某甲去办理上牌手续,吴某甲又对陈某乙称其上牌的车辆是二手车,需要1万元删除二手车记录方可办理。陈某乙向吴某甲支付了0.2万元。一周后,陈某乙询问车牌是否办理,吴某甲称尚未办好。2023年6月底,陈某乙要求吴某甲退款,吴某甲承诺同年7月初退款,后吴某甲电话关机,陈某乙便于2023年7月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6月,黎某乙通过黎某丙认识了吴某甲,吴某甲告知黎某乙有门路搞到“靓号车牌”,看是否有人需要购买办理并向黎某乙发送了12个车牌“靓号”。黎某乙向被害人李某甲发送车牌号后,李某甲挑选了四个号牌。后续李某甲与吴某甲进行对接,吴某甲索要办理购买车牌的费用29.9万元。
李某甲于2024年6月3日、6月4日分两笔向吴某甲父亲吴某丙账户转款18万元。2024年6月10日,吴某甲告诉黎某乙称李某甲的车牌均已审批下来需要结清尾款方能上牌。李某甲又向吴某丙账户转款11.9万元,但车牌仍未办下。吴某甲自2024年6月3日收款后至6月11日分多笔将上述钱款转账支付给他人、少部分提现共计192399元。吴某甲收款后车牌迟迟未能办下,李某甲要求退款,但吴某甲多次推脱不退,李某甲便称要报警。2023年6月24日,吴某甲向黎某乙出具一张29.9万元的欠条。后黎某乙向李某甲退还13万元,李某甲又将其中的9.4万元返还黎某乙。2024年7月6日,李某甲向公安机关报案,吴某甲陆续退还李某甲办理车牌的费用。同年8月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吴某甲尚有9.4万元未退还给李某甲。
谎言4:认识领导能“捞人”
2024年9月13日11时许,被害人李某乙经营的位于三亚市天涯区的某店被公安机关查处,抓获涉案人员9人。李某乙想通过关系把被抓的人放出来,便通过陈某丙介绍认识吴某甲。吴某甲谎称其认识领导可以帮李某乙把人放出来,并提出要办事费用4万元,李某乙便将现金3万元、通过某平台转账1万元给吴某甲,吴某甲收到钱款后将钱款用于打麻将花销。2024年9月15日,因被抓的人未被放出来,李某乙便催促吴某甲退钱,吴某甲以各种理由推脱敷衍。经李某乙多次催促,吴某甲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某平台转账1万元给李某乙,余款3万元一直推脱拒不退还。2025年1月2日15时许,民警在三亚市天涯区吴某甲家中将其抓获。2025年1月3日,吴某甲的家属退赔3万元给被害人李某乙,并获取李某乙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某甲不服一审判决
提起上诉
三亚中院经审理
作出二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南特区报》2026年9月18日 5版
记者 杨作品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