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遛狗不牵绳、放任犬只自由跑动,看似小事,实则暗藏法律风险,一旦引发宠物撕咬纠纷,饲养人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宠物互相扑咬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事发当晚,小帅与小凯在同一小区内各自遛狗。小帅全程牵绳管控自家犬只,在小区草坪附近停留时,小凯饲养的犬只从道路另一端靠近,此时已脱离小凯管控范围约十米。小凯跟随犬只后慢行,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随后,小凯饲养的犬只径直冲向小帅的犬只,对其进行了扑咬,双方当即上前将两犬分开。 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并报警。民警到场调解时,小凯以小帅的犬只无明显外伤为由,拒绝承担检查及治疗费用,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为妥善处置爱犬伤情,小帅于次日带自家犬只前往宠物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该犬只身上存在明显咬痕、抓痕,伤口伴随红肿发炎症状。医院对其进行了清创、消毒等专业处理,并开具对症治疗药品,小帅为此产生了数百元医疗费用。 向小凯索赔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帅向邳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凯承担相应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凯携犬外出未做好安全管控,放任犬只脱离控制、肆意跑动,最终引发宠物扑咬事故,小凯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小凯提出的“犬只无明显外伤、无需赔偿”的辩解,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清晰显示,小凯饲养的犬只将小帅的犬只扑倒在身下、咬住其后颈,导致小帅的犬只受到明显惊吓,剧烈挣扎。法院认为,面对此类较强程度的扑咬与惊吓,不论当时是否查看有无明显伤口,小帅为其犬只寻求专业检查并进行基本的消毒处理,都属于合理且必要的措施,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属于合理且必要的支出。 综上,法院判决小凯赔偿小帅相应的医疗费损失。判决书送达次日,小凯主动履行完毕赔偿义务。
(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许瑶蕾 通讯员 葛瑶 冯卫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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