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刷直播、打赏主播,是当下很多人休闲娱乐的常见方式。可如果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直播打赏,配偶事后能否向主播及直播平台追回相关款项?近日,成都双流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内直播打赏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
妻子一年打赏主播27万余元,遭丈夫起诉

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主播无返还义务
双流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案涉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效力认定,以及各方主体的责任划分。
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合同的核心特征是无偿性与单务性,即赠与人无偿转移财产,受赠人无需支付对价。该案中,主播吕某的直播内容是面向全网不特定观众的公开表演,并非针对王某个人要求提供的定制化服务。王某的打赏行为系自愿,打赏金额具有任意性、随机性,并不以获取主播的对等服务为前提,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郭某主张王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王某与吕某之间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不正当关系,亦无证据证明吕某存在刻意诱导、欺诈打赏的情形。同时,王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独立作出民事处分行为。吕某作为平台主播,客观上无法知晓王某打赏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更无从判断该处分行为是否经过其配偶同意。法律不能苛责善意第三人对交易相对方的财产权属及处分权限进行额外审查,因此吕某属于善意第三人,案涉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郭某要求吕某返还款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王某自主注册成为平台用户、观看直播、充值购买虚拟币并完成打赏,与直播平台运营公司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涉案平台具备合法的网络文化经营资质,且已通过用户服务协议、充值协议及站内提示等方式,提醒用户理性消费,已尽到合理的监管与提示义务。对于用户充值资金的来源、用户是否有权处分该笔财产,平台客观上不具备逐一审查的能力与义务,对本案纠纷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因此,郭某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返还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针对郭某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受损的主张,法院明确,该争议本质属于夫妻双方内部的财产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该婚内财产分割纠纷与本案赠与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内,法院不予一并处理,郭某可另行通过法定途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夫妻内部财产侵权问题
可通过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等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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