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明确手机号码使用权具有财产属性,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经法院调解,案涉三姐弟就亡母的手机号码使用权归属达成一致,由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幼子温某某继承。手机号可继承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025年,温某某的母亲去世。老人此前使用的手机号码,被用于办理家庭宽带等业务。温某某希望将号码过户至自己名下继续使用,但运营商告知其需要提供继承权证明。因与两名姐姐就号码归属未能达成一致,温某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对母亲手机号码使用权的继承权。
手机号码使用权,究竟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遗产”?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据介绍,手机号码本身是国家所有的码号资源,用户通过与运营商订立服务合同取得的并非号码所有权,而是该号码的使用权。 法院认为,这种使用权具有明确的财产属性:一方面,属于服务合同项下的合同权益,可以由继承人继续享有;另一方面,该使用权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益,不属于依其性质不得继承的权利。 同时,按照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法院认定,手机号码使用权属于合法财产权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协商处理。
该案中,温某某和两名姐姐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均享有继承权。法院主持调解时了解到,温某某在母亲生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两名姐姐自愿放弃对该号码使用权的继承,三人达成协议,由温某某继承该号码使用权。因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承办法官表示,需要特别明确的是,继承手机号码,并不意味着继承了手机号码本身的所有权。手机号码所有权仍归国家,继承人依法取得的是服务合同项下的号码使用权及相关权益。(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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