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宗“入学请托”类诈骗案件
被告人颜某某因犯诈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并适用缓刑
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9月,颜某某瞅准部分家长迫切希望子女入读优质公办学校的心理,谎称拥有人脉资源,可代为办理某知名小学的入学指标,以此为由向林某索要费用。林某出于对孩子教育的重视,轻信了颜某某的谎言,支付了人民币135000元。直至新学期开学,林某始终未收到孩子入学的相关通知,察觉自身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6月29日,颜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到案后,颜某某退还了林某全部被骗款项135000元,并取得了林某的谅解。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13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颜某某经传唤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处罚;其案发后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颜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
根据被告人颜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颜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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