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十赌九诈”,不少人以为赌博输钱只是手气不佳,但实际上有一些赌局结果早已被人为操控。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赌博型诈骗案件,不法分子以赌博为幌子设局,暗中串通配合,人为控制输赢,非法骗取他人财物。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与叶某、林某甲等人(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共谋、分工合作,以合作为幌子将被害人林某乙带到林某甲安排的场地参与麻将赌博。而后,叶某、王某等人相互配合,以两两一组、共担输赢的方式,安排与林某乙同组的人故意输钱,先后在晋安区某小区民房、鼓楼区某酒店三次对林某乙实施诈赌,骗取被害人林某乙共计8595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其中被告人王某分得共计17600元。
2025年11月4日,被告人王某和叶某等人经商议后,邀约被告人郑某一同诈赌被害人林某乙。当日,被告人王某、郑某与叶某等人在鼓楼区某酒店,以相同方式对被害人林某乙实施诈赌,骗取被害人林某乙24150元,其中,被告人王某分得4075元,被告人郑某分得3000元。
2026年3月12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民警抓获。2026年3月18日,被告人郑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自行退赔被害人林某乙3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郑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王某骗取他人财物金额达1101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郑某参与骗取他人财物金额达24150元,数额较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多次诈骗的量刑情节,被告人郑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情节,鼓楼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1675元以及被告人郑某退给林某乙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以上款项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赌博型诈骗案件,赌博是一种射幸活动,其核心特征在于输赢结果的偶然性,但在赌博型诈骗中,行为人通过作弊工具、串通配合等方式人为操作赌局结果,使赌博输赢结果早已确定。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郑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分工配合,人为控制赌博输赢结果,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赌博本身系违法行为,因被害人林某乙具有赌博意愿,且积极参与赌博,涉案钱款依法应予罚没。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各类赌博陷阱花样繁多,一旦入局,轻则财产受损,重则家破人亡。参与赌博是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应提高防范意识,树立健康的休闲方式,守住钱袋子,守护好自己的家庭幸福。
作者:林宗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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