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集中公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陈广华、宗建树、马星瑞、卢润凯4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作出处罚。
其中,百万粉丝财经博主陈广华被处以20万元罚款;证券从业人员宗建树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证券从业人员马星瑞被处以30万元罚款;卢润凯通过某APP生成并发布虚假文章,被处以20万元罚款。

证监会对百万粉丝博主陈广华罚款20万元
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陈广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广华传播虚假信息
陈广华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某自媒体账号,粉丝数量超103万人(某自媒体认证:投资达人、财经博主),具有一定互联网传播影响力。陈广华于2026年2月3日使用上述自媒体账号发布含有税率调整内容的信息。经查,上述信息为虚假信息。
二、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陈广华作为有影响力的自媒体人员,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在未曾考量及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即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陈广华在上述行为中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媒体平台数据、微信群组信息截图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陈广华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广华处以20万元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宗建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证监会对其采取5年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宗建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宗建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2025年12月16日,宗建树编造税率调整相关信息,并在微信群内发布。经查,上述信息为虚假信息。
二、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宗建树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在未曾考量及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导致虚假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广泛传播,扰乱证券市场。宗建树在上述行为中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媒体平台数据、微信群组信息截图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宗建树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鉴于公安机关已对宗建树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不再对宗建树相关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宗建树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宗建树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宗建树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券从业人员马星瑞传播虚假信息
证监会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马星瑞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马星瑞传播虚假信息
2025年12月16日,马星瑞在微信群内浏览到涉及税率调整的相关信息,于当日原文转发至其他微信群。经查,上述信息为虚假信息。
二、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马星瑞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在未曾考量及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即传播虚假信息,导致虚假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广泛传播,扰乱证券市场。马星瑞在上述行为中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媒体平台数据、微信群组信息截图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马星瑞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马星瑞处以30万元罚款。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证监会对卢润凯处以20万元罚款
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卢润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证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卢润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2026年2月2日,卢润凯通过某APP生成一篇含有税率调整内容的文章,并于当日使用其本人某APP账号全文发布。经查,上述信息为虚假信息。
二、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卢润凯在未曾考量及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即发布虚假信息,导致虚假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广泛传播,扰乱证券市场。卢润凯在上述行为中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媒体平台数据、微信群组信息截图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卢润凯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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