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在餐厅被一个奔跑的四岁男童触碰到了臀部,她当场对男孩勒颈,尽管男童父母道歉赔偿,熊某仍然要求书面或录视频道歉,还发到社交媒体上“曝光”。此外,《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中也提到,一些医疗单位常收到诸如“护士走路太快”“医生不同意插队”等令人哭笑不得的投诉。
这些现象屡屡出现,反映了社会舆论氛围的变化。随着社会治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门槛越来越低,一通电话一个二维码,个人的不满就能表达出来。而另一方面,一些部门一直有“舆情洁癖”,一旦有投诉和负面舆论,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让投诉人满意,好平息事态。久而久之,一些人就形成这样一种预期,不管有理没理,谁先闹谁就占据主动权,越是有稳定工作体面生活的人,越会怕我这套。“曝光”的本意应是将真相公之于众,现在却成了他们要挟拿捏人的手段。
对于造谣缠闹者,法律是最清晰的红线,那些拿不出真凭实据却又屡屡干扰被投诉人正常生活,甚至侵犯人身权益的,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值得一提的是,《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阶段刚刚结束,这意味着该法离正式施行又近了一步,利用网络发起舆论暴力将有专门法予以惩治。
但坦率地说,能够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恶意投诉毕竟是少数,生活中大部分缠闹滥诉行为还不至于违法,但却能对正常秩序造成真实干扰。从一种朴素正义观出发,人们希望这样的人都能被处理,希望好人不再受委屈,但任何社会都无法完全避免“不讲理”的人和事出现,维权路径通畅的同时,难免就会有人不当利用规则,换句话说,这或许就是社会进步的“副产品”。
不可避免不等于置之不理,对于这类顽固多发难以根除的现象,用更健康的社会生态去抑制,最终达到动态平衡或许是更现实的对策。既然他们潜意识里认为会“按闹分配”,那全社会就要改变这种心理预期,要给好人撑腰,要让造谣缠闹者得不到好处。
这些年司法机关通过种种案例不断传达一种理念,即遵守规则的人不应为纠纷买单,《反网络暴力法》正式实施以后,相信这一理念将更为强化。各大社交媒体平台,要及时掐断无理“曝光”者的流量,不给其提供舞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接到投诉后,要仔细甄别是非,不合理的要敢于顶回去,不能和稀泥式处理。
社会风气的扭转很难毕其功于一役,要靠多方发力久久为功,而只要风气扭转过来了,也将造福大众惠及长远。人不应因无理取闹而获益,不应因谨守规则而受损,这是最基本的是非观,这份社会的价值根基,应该被牢牢守护,不容被肆意侵犯。
文 | 北京青年报记者 于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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